贷款为什么被拒绝了?
在我们印象中,如今是大发展、大消费的时代,银行不找人借钱就已经很“佛系”了,怎么还会拒绝有人主动来签合同借钱呢?
事实上,银行不是缺客户,而是缺优质客户,是缺能够“稳得住、长得好、跑不了”的客户。所谓“稳得住”就是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有比较可靠的财产作保证或有比较可靠的第三方担保,所谓“长得好”就是能够还利息、到期能还本,所谓“跑不了”就是人户分离程度不能太远,不能频繁变更居住地或工作地,不能是高风险地区人漂一族。
所以,去银行申请贷款时,千万不能轻信“无条件”“零门槛”“高额度”等广告用语,必须要符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四项规定条件,否则就是去银行走一趟,浪费时间和精力而已。这四项规定条件是:
一是需要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如果你不是中国公民,那么必须是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个人外汇管理方法》(汇发2007年1号令)和《个人外汇管理方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年1号文)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是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否则银行不但拒绝发放贷款,还有权追究借款人的相关责任。因为“把钱借给什么样的人、用来做什么事情”才是银行最关心的话题。
三是需要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特别是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比较可靠、容易变现的财产,以便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是需要有符合要求的担保,如果不能提供有价证券进行质押,也没有可独立处置且易于变现的财产提供抵押,那么至少要有一个在本地有稳定收入来源、有固定住址的公民作为贷款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