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牌照要收通行费吗?
1、上海市实行交通信号统一电子监控管理的车辆为: (一)上海籍车辆; (二)外地籍车辆,但在本市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或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事故尚未结案的处理中。
2、自2005年7月1日起,上述车辆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不含内环高架道路)行驶,不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行,以及违反其他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交管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3、根据相关规定,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为罚款人民币200元。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驾驶证记录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将给予记分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清除交通违法或接受处理。 对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及驾驶员信息记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限制其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登记和驾驶证申领等业务。
上海牌照的小型客车,在7座及以下都可以不收通行费的,只要是安装了ETC设备并且ETC设备可以正常使用,都可以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如果是没有ETC设备或是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那么是要收取通行费的。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高速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各地机场高速公路也应执行本通知有关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规定。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省(区、市)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重大节假日的15天前将本省(区、市)具体实施方案报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