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牌照要收通行费吗?
1、上海市实行交通信号统一电子监控管理的车辆为: (一)上海籍车辆; (二)外地籍车辆,但在本市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或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事故尚未结案的处理中。
2、自2005年7月1日起,上述车辆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不含内环高架道路)行驶,不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行,以及违反其他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交管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3、根据相关规定,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为罚款人民币200元。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驾驶证记录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将给予记分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清除交通违法或接受处理。 对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及驾驶员信息记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限制其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登记和驾驶证申领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