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金库在哪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是国家所有,由财政部管理的一类资金的总称。其范围包括:
1、财政收入;
2、税收返还及调节基金;
3、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 4、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这些收入的总量和收入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建立一套科学的库存管理和核算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各级国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其中,中央国库由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操作。各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不能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存款转账业务,必须将业务集中到银行的总行办理。
目前我国的国库是采用单一式的国库体制,即中央国库单一制,各级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专户,作为本级政府的会计核算主体。这种体制的优点是能够保证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缺点是与国际上通用做法不一致。随着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化,这一体制将逐步向复合式国库体制转化。
1990年1月1日,我国新《会计法》正式施行,并于1993年、1999年、2014年、2017年进行过四次修改。国家金库也称国库,简称国库,是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业银行机构。国库的业务工作,要得到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指导。
国库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也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未设中国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由人民银行委托有关银行办理。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财政部统一管理,审计机关负责对中央国库业务的监督。地方国库业务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管理,地方审计机关负责对本级国库业务的监督。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违反规定的支出,国库有权拒绝支付。国库不得办理私人储蓄和规定范围以外的委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