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什么时候在中国?
1921年,“中国近代第一所信托公司”——信诚公司在上海创立。随后,上海和天津等地陆续出现由华人创办的信托机构。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增长,国内对信托的需求与日俱增。1979年底,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条例》,明确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信托形式在中国投资;1980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正式引入了外资信托。此后十余年,伴随经济体制转轨、金融市场化改革和外资流入,国内信托业获得了长足发展。
自1995年起,我国信托公司业务开始实施分类管理,银行信托和证券信托业务先后被推出。在行业监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是我国信托业的最高监管部门,1997年4月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央行”)后,其有关信托业务的监管职能转至该委员 会行使。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以及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以融资为目的的信托理财计划大量出现,这些信托理财产品大多指向房地产项目或互联网相关产业,成为目前市场上最热门的两大投资领域。
同时,随着市场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加,一些新的业务模式和产品也开始涌现并逐步得到发展。例如,基金托管业务中引入信托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负责资产保管、资金结算和清算等基础工作,提升整体运作效率;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实现跨地域、跨市场、跨行业的资产配置和资产管理,满足客户多元化投资需求;还有慈善信托、家族信托等其他创新业务也都在稳步发展中。 新规出台前,由于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且涉及部门多、流程复杂,导致行业内存在诸多不规范经营的现象。特别是近几年来,部分公司在缺乏合理规划和风险认知的情况下,盲目开展多元化经营和跨区域发展,加之内部控制不完善和人为因素导致的操作失误等因素,使得行业风险频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