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有gdp吗?
GDP是什么?是按市场汇率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最终产品的总价值。 所以,首先GDP是一个经济概念,并不是一个地理概念;其次GDP衡量的是一个生产总量(价值总额)而不是消费总量。只要没有重复统计,即便把整个地球都当成一个经济区(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当我们讨论“某某国”的GDP的时候,GDP就必然是一个地理概念了。因为不同国家的统计标准是不同的,甚至差别很大。比如我国将住宅区内的商铺计入GDP,而发达国家大都将其从GDP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当谈到“某某国”的GDP时,就需要明确这个“国”究竟是以什么为边界(当然,我们可以通过加权平均等方法来消除边界效应)。否则,统计上的误差会通过GDP这一宏观经济指标反馈到微观经济层面,造成误导。 对GDP的核算一定要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在核算某一国家(或地区)的GDP时,必须将所有在该国(或地区)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且能在那里申报其收入的企业全部算在内——不论其资金来源和性质如何。 至于你提到的某些数据不公开的问题,我想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些领域(如房地产)的GDP核算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才有意义。为了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需要把这些领域的GDP核算方法统一到一个框架之中。为此,就需要对过去的GDP数据进行修正,而这种修正是需要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和详细说明的。这种修订后的GDP数据比原始的数据更加可靠和具有可比性,但也造成了数据发布的迟滞。这一点与财政预算中的零基预算相当。
2、GDP本身是一个总量指标,而在许多情况下我们研究的是结构性问题。我们需要把总盘子拆开来看各组成部分的情况。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把GDP分解的过程。如果部分数据需要保密或者尚未公布,自然就会导致部分GDP数据的不透明。但分解结果的总和应当等于原有的GDP总和。
从中国统计数据的公布原则,通常与国家的统计制度和管理体制是一致的。由于中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在各项经济指标的实现上受着国家严格的控制,按行政管理体制组织提供和公布数据,既有利于计划的制定,也便于由上而下控制计划的实施进度和考核计划的完成情况,所以各项统计数据特别是基本数据,无论是总量指标和人均指标基本上是按照行政区划口径(全国、省级、地市州级、县市级、乡级)组织报送和公布的。
在城市化迅速发展的当代,城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城镇指标越来越受到各方面关注,特别是国际机构和有关人士对此颇为关注并对我国进行研究分析时深感不便,因此在1985年全国第1次经济普查(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全国分为县及县以上城市、县及县以下城镇和乡村)以后,国家统计局从1986年开始,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原则及惯例,按非行政区域口径设置了城市和按建制镇口径设置了建镇,并设置了城乡划分制度,于1987年正式公布了1986年中国城镇(按照人口规模、地域面积、经济发达程度和辐射能力等综合指标划定,包括设市城市、市辖市、镇和工矿、农场、林场等特大居民点)的有关指标,包括人口、就业、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以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和便于国际对比。
按非行政区域口径设置城市,是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城镇划分标准的规定》划定的市镇的建成区及近郊区(乡)。具体包括:
1、市区。指在市镇实际建成区和近郊区(乡)内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地域。市区人口指在上述地域内所有常住人口以及暂住人口。
2、其他镇区。在人口普查和1982年1%人口抽样调查时,为与市区相区别,而将县级市、县建成区及近郊区的地域面积称作"其他镇区"。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的城镇人口中也包括该镇区的人口。1986年中国第1次经济普查时,考虑到"市"和"镇"的中文含义基本相同,将其他建成区及近郊区(乡)简称为"镇区"。镇区人口的口径与市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