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多户联保贷款?
“多户联合担保”与“小额贷款公司”是两个概念,但经常被人混淆。 所谓“多户联合担保”,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或者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共同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个法律行为;而“小额贷款公司”是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银监会统一监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实行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说银行一旦破产,只有以国家信用做保障,客户最多只能得到50万元的赔付。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弥补了这种缺失,其是以公司形式存在,如果贷款无法归还,债权人可以起诉该公司,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抵偿借款本息;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公司,依法也要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将资金投资到小额贷款公司,比投入银行储蓄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要大的多。
目前,在全国各地,除个别地区外,绝大多数的地区都没有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因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仅要经人民银行批准,还要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同意才能设立;而且每个地方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许设一个点(也就是只有一个营业部)。比如,在河北省工商局注册的公司,想在北京的朝阳区成立一个分支机构,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回到公司注册地,在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增加营业网点(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