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兼职可以吗?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其次,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的中央企业委派(聘任)人员财务行为的通知》(财办〔2007〕53号)第二条的规定,“国有企业委派(聘)到非国有企业或机构任职的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辞职、离岗等相关手续,并严格兑现工资及其它各项所得;” 第三条又规定,“国有企业在协议(合同)中须明确约定被委派(聘)人的工资及其它各项所得,并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所以,从法律角度讲,作为国营企业的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如果到其他企业兼职是违反了上述规定的,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但其具体后果是否严重到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则取决于其所兼任职务的实质性和所兼职单位与所在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本答案所述,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是不允许在企业中兼职的。因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由主管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作为事业单位的总经理,虽然不属于以上条款中的工作人员,但既然已经明确为事业法人代表,就应当依法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不能随心所欲地以权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