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哪个月调整?
每年5月至7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结合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物价因素,修订并发布新的公积金贷款基数上下限标准; 每年4月份,对缴存基数、比例不再进行调整的缴存单位办理年度变更手续; 每年6月底之前,各缴存单位要根据中心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本人缴存基数以及规定的缴存比例,计算本单位职工应缴数额,为职工补充分缴欠费,并办理个人帐户的增扣。
1.2022年1月起,新入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自与该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20日内,为其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2.每年3-4月,单位经办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或到缴存银行网点查询上一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此确定本年度缴存基数。
3.每年4月底前,单位根据上一年度工资发放情况,确定本单位每人每年的缴存基数。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以工资总额进行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优惠房贷利率的4倍,最低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优惠个人租房房贷补贴标准。
4.对于新就业的在校学生,学校应当先为其开设临时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发放的工资和代扣代缴的房款。学生在毕业前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学校方可对其集体开户缴纳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