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基金出怎么了?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来看,B类基金的合同条款中应当有关于清算的约定。 基金清算是指当基金到期或者达到约定的条件时,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有关机构按照相关法规对基金进行结算、核算,了结基金财产的所有权、债权和债务关系并回收全部基金财产的程序。 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下,对于公募基金来讲,其退出主要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出现重大问题(如基金管理人损害持有人利益)或基金到期未续期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但无论是上述那种情况导致的基金终止,基金资产都要经过一定的清算程序。 其次,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在出现非正常事件的时候(如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财产的保管者,有权拒绝进行任何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交易。如果由于托管人的不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而使得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托管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公司或者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开始办理清算手续: (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三)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职责; (四)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五)出现其他情形,依法应当终止基金合同的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基金管理人不能依法、按照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从而导致基金合同终止: (一)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纠纷导致基金合同终止的; (二)基金管理人拒不履行监管义务导致基金合同终止的; (三)因基金管理人行为导致本基金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且不存在法定或约定免责情形的。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目前处于正常运作之中,并无出现前述需要终止合同的情形。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存在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