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如何参与并购基金?
根据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或者设立基金产品两种方式。 通过设立基金产品方式投资的,应当采用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子公司或者券商资管等金融产品作为载体,并纳入表内资产评估和监管。
以通过设立基金产品方式参与并购基金的运作流程为例 (一)成立基金公司 银行作为非金融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运作并购基金。
(二)设立资金池 通过设立现金管理产品,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和运用;并通过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内部控制机制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三)寻找标的项目 通过行业研究、公司研究等方式寻找合适的项目并进行尽职调查,确认项目的可行性后签订相关交易文件,推进项目落地。
(四)组合投资 根据基金的投资期限要求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将基金划分为不同类型,在满足投资条件的情况下实施投资。
(五)退出方式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使得基金能够合理退出,达到资金流动性的要求。常见的有IPO、收购、回购、减资等方式。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的监管政策,银行业不得直接参与任何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买卖,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认购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包括不得作为合伙企业(含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LP、不得作为投资顾问协助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即使银行作为股东参与了某家企业的股权投资,但由于金融企业持有的一般为长期性资产,原则上不允许通过短期处置的方式(如转让或质押给金融机构)获取流动性,因此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