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承诺收益违法吗?
首先,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都不应向投资者做出投资绝对收益的承诺,也不应通过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最高收益或最低收益。 虽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保本保底”等类似表述,但依据目前基金行业监管的要求和方向来看,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在宣传过程中,是应当避免使用此类表述的;如果使用了,有可能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这里要强调一点,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是“承诺最低收益/本金损失”或者类似的表述,而不是承诺收益(回报率)。因为收益是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一个必然结果,它取决于一个资产组合的风险控制水平以及在一定期限内的市场表现情况,它是一个基于真实交易行为的综合评估结果,不能人为确定或者预估。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人员向投资者发出合理的预期收益承诺是合规的。
其次,基金作为一种理财产品,它的主要特点决定了其收益的波动性。对于基金的收益期望值,应该由投资者根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如果投资者购买基金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那么就需要对市场波动有足够的认知和承受能力的准备。否则,一旦市场的确达到了令投资者恐慌的程度,而这个时候投资者又恰好看到了卖方营销员发布的“涨势良好”“稳健上涨”等类型的信息,很可能引起投资者的误解,导致投资者产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