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基金怎么托管?
首先,明确一点概念,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所谓的“托管”的概念是指基金财产的保管,并不涉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这里不讨论其他类型的基金产品);基金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托管人职责也是逐步强化和细化,但始终都是围绕基金财产的保管、运作进行设立的。目前,我们常说的基金托管主要是指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法设立,其资格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从现有规定来看,只有商业银行才可以担任基金托管人。而基金托管人在具体履行职责时所依赖的基础制度就是账户管理人制度——按照基础制度的安排,每个公募基金都设立了三个独立的账户,分别是资产账户、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其中,资产账户是基金的实际账目,基金账户是基金公司进行基金账务处理的科目,而交易账户则是记录基金买卖的交易情况。通过这三个账户的建立与运转,最终实现了对基金财产保管与运作的目的。
在具体的业务操作层面,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所需要关注的问题是:一是保证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正确、完整,保证每一个交易都有完整的交易记录;二是保证资产账户和基金账户的资金流向正确、安全。 当前,随着证券交易系统的自动化水平提高,T+0清算模式的改变等,使得基金托管人对交易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要求更高,难度也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