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投资怎么做?
要搞明白一个概念,跨境投资是狭义的概念,它仅仅指通过海外证券市场进行的投资;而广义的概念还包括海外房地产、海外并购以及海外风险投资等,这里主要讨论跨境证券投资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资本项目的全面开放和国内居民财富的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行跨境证券投资。根据统计,2016年,仅QDLP试点的规模就达到35亿美元,到2017年这一数字更是飙升至439亿美元(参见图1)。作为对比,2016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为874.2亿美元,到2017年上半年已达到621.6亿美元,前者是后者的三分之一,后者则是前者的七倍多。
尽管有QDLP制度安排,但很多投资者对于该如何利用这项政策仍然感到困惑。为此本文将简要介绍QDLP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并重点探讨如何识别合适的投资项目。
QDLP的全称是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s,是指合格的境内有限合伙人。根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国企业或公民以资金、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出资在中国境内成立合伙企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经中国税务机关核准相关税务事项。也就是说只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后才能正式办理开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的企业。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之为“合格”呢?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GP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主要包括三点要求:
①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②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美金,实际到位资本不少于1500万美金;
③具有在境内开展业务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对于所投资的项目公司,则主要是体现在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指南》中,主要包括两点要求:
①符合我国产业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不干扰我国社会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 对于上述要求的具体解释可以参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合格”意味着机构和项目都要符合国内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目前在国内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机构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注册在境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其可以设立多只私募基金,通过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和资产的投资;另一种是注册在海外并在当地成立受托人的结构,采用契约型基金的形式,通过SPV公司设立私募基金,并通过该基金管理人在我国A股市场上进行IPO融资。无论是哪种形态,原则上说只要满足上述“合格”的条件即可,但是考虑到监管要求,有些部门会对其审批的范围和条件进行具体化。
基于以上对“合格”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影响QDLP规模的两大因素——投资和合伙企业,即取决于数量和体量两个变量。显然,要扩大QDLP规模,可以从两个方面着力:增加允许开展跨境投资的合伙企业和放宽单个合伙企业的投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