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资产归谁管理?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最高法院关于继承问题的司法解释,对房屋有规定的,继承人分割的房屋各自为份,产源,可以分给一方所有,其他各方取得补偿;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用出卖、共有等方法来处理。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考虑先按婚姻法的规定,对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先析产,再由继承人对属于被继承人遗产的部分进行继承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