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升级费用吗?
企业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维护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对包括软件在内的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恰当的、有计划的改造和改良等资本性支出,以延长其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效率、生产能力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等文件规定,可依法获得一定的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60%)或者一次性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待遇。
但应当强调的是,企业发生上述资本性改良、大修等支出要严格界定,符合上述要求的,可采取一定的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或者据实一次性扣除;否则,一律作为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费用性支出和固定资产修理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条),如日常修理、维护等支出,应依法在发生当期直接一次性作税前费用扣除,不得进行折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