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投资周期怎么算?
“投资期限”这个提法不太准确,可能指的是“锁定期”或者“赎回期”,即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被交易之前不能随意赎回的期间。 股票型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中一般会对这一期限进行限制。以华兴易凯基金为例,其基金合同规定的封闭期为15个月;开放期内,每周三为一个开放日,原则上每年开放日期不超过40天(具体以基金合同为准)。也就是说,在15个月的封闭期内,投资者购买的基金份额属于“被锁定”状态,只能等待到期后才能售出;而在开放期内,投资者随时可以卖出。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15个月“封闭期”和每周三开放的“开放期”并不是自然年。具体而言,“封闭期”“开放期”是自然月的概念。
比如,2018年1月1日购买的该基金的“封闭期”直到2018年的3月份才结束,而开放期则从2018年的3月份持续到2018年的9月份。当然,2018年之后,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将重新起算,与“15个月”“40天”没有任何关联。
作为公众公司,深交所对上市公司有“127指令”的要求,即对于非定向增发项目,董事会预案日至上市公司披露经核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27个交易日;对于定向增发项目,董事会预案日至上市公司公告实施完成的时间间隔不得短于127个交易日。 同样,对于投资者来讲,购买基金之后的等待上市交易的这段时间就是“投资期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自募集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申购、赎回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但遇到特殊情形时,可以延长这些时限。
综上,无论“封闭期”还是“开放期”,都对投资者有一定的资金占用成本。 以15个月期限的封闭式基金为例,假设投资者买入当周正好碰到周五,那么下周一才能售出,在此期间内,无论是长期持有还是短期持有都将面临一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