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基地折旧几年?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年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一般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者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或者“经营支出”等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单位因改建、扩建等原因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重新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据以核算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单位一般按照无形资产成本,自取得无形资产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按月平均摊销,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